拧紧安全生产弦!武侯区工贸企业专项检查发现这些隐患

为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切实保障企业生产安全与员工生命安全,5月22日,武侯区联合调查工作组深入辖区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此次检查覆盖多家企业,聚焦电气安全、消防设施、防爆设备等关键领域,排查出一系列安全隐患。

安全隐患点位一
成都吉联达科技有限公司
5月22日,调查工作组赴武侯区五科西四路99号金地威新科创园,首先对园区内成都吉联达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检查。刚进入该公司,即发现一处配电箱箱门存在PE跨接缺失的安全隐患。

配电箱箱门PE跨接缺失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15)第5.1.1条规定:“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启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PE跨接缺失会导致配电箱金属外壳与保护接地系统断开连接,当箱内电气元件发生绝缘破损或漏电时,故障电流无法通过PE线导入大地,箱门等金属部件将带有危险电压。人员接触此类带电部件时,极易发生触电事故;同时,未形成完整接地回路可能引发静电积聚,增加电气火灾及设备损坏风险。
调查工作组随后前往该公司车间仓库检查发现,该仓库内仅配备一具灭火器。

仓库内仅配备一具灭火器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10.0.3条规定:灭火器配置场所应按计算单元计算与配置灭火器,并且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具。
仓库灭火器配置需依据危险等级、火灾种类及保护面积确定。仅配备一具灭火器,明显不符合要求,存在以下风险:一是火灾初期无法形成有效灭火力量,单具灭火器若出现故障或喷射完毕,将导致灭火中断;二是仓库内可能存在多起火源点,单具灭火器难以覆盖全部防护区域,极易错过火灾扑救最佳时机,可能引发火势蔓延扩大。

安全隐患点位二
佛山诺亚电器有限公司
调查组随后前往金地威新科创园区内的佛山诺亚电器有限公司开展检查。在现场排查中发现,该公司车间存在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未配备应急照明灯及安全出口未设置标识等问题。

车间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未配备应急照明灯及安全出口未设置标识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 50016-2014)要求,甲、乙、丙类单、多层厂房,应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同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规定,在厂房、丙类仓库、民用建筑等建筑中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间)、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及其前室、避难层、避难间等处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和疏散照明。
车间未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及安全出口标识,违反《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强制性要求。此类隐患会导致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人员无法通过灯光指示快速识别安全出口位置,疏散路径不明确易引发拥挤踩踏;应急照明缺失使疏散通道在断电后陷入黑暗,严重影响人员逃生效率,且不符合 “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安全疏散” 的消防设计核心原则,极大增加事故伤亡风险。
后续检查中,调查组发现该公司车间存在火灾自动报警探头被包裹的安全隐患。

车间火灾自动报警探头被包裹
依据《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第2.0.9条规定: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定期进行巡查、检查和维护,并应保证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工作状态,不应擅自关停、拆改或移动。

安全隐患点位三
四川光陆通信公司
调查组赶赴金地威新科创园区内的下一家企业四川光陆通信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作业环境存在可燃性气体氢气的工作岗位上,部分灯具及排风扇未采用防爆型设备。

部分灯具及排风扇未采用防爆型设备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要求,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气体与空气在大气条件下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情况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四川光陆通信公司在作业环境存在可燃性气体氢气的工作岗位上,部分灯具及排风扇未采用防爆型设备,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氢气是一种极易燃烧且燃烧速度快、放热量大的可燃性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会发生爆炸。而普通灯具及排风扇在正常运行或出现故障时,可能会产生电火花、高温等现象。一旦这些电火花或高温与空气中的氢气混合物接触,就极有可能引发燃烧甚至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威胁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隐患点位四
四川贝恒双鞋业有限公司
调查工作组来到武侯区鞋都南三路10号四川贝恒双鞋业有限公司,发现该公司在存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粘胶房内,未使用防爆型风扇及搅拌机。

未使用防爆型风扇及搅拌机
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要求,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储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气体与空气在大气条件下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情况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在存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粘胶房内,挥发性有机溶剂会在空气中形成易燃易爆的混合气体。而未使用防爆型风扇及搅拌机,风扇运转时电机可能产生电火花,搅拌机在运行过程中也可能因摩擦、碰撞等产生火花或高温表面。这些火花和高温一旦遇到达到爆炸极限的挥发性有机溶剂与空气的混合气体,就极有可能引发燃烧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重大损失,严重威胁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安全生产无小事,防微杜渐是关键。此次检查旨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相关企业需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切实将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
*来源:武侯区应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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